井蓋檢驗要從哪幾個方面呢?
2019-04-12 來自: 甘肅金峰市政設施配套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491
對于我們老廠家來說,一批井蓋發出前都要檢查一下是否合格,各項的指標都達標的話,才可以發出哦!今天蘭州井蓋廠家告訴您哦!
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、型式檢驗、現場抽檢。
8.1 批量與抽樣
按批量采用隨機抽樣方法取樣。
產品以同一規格、同一種類、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條件下生產的檢查井蓋構成批量。一批為100套檢查井蓋,不足100套時也作為一批。
8.2 出廠檢驗
8.2.1 按6.1;6.3~ 6.13;6.15~6.16要求,對檢查井蓋逐套檢查。
8.2.2 加載試驗,每批隨機抽取2套檢查井蓋進行承載能力試驗。如有一套不符合6.14的要求,則再抽取2套重復本項試驗。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,則該批檢查井蓋為不合格。
8.2.3 每批產品必須有該批材質的檢驗報告。
8.3 型式檢驗
8.3.1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.生產滿1年;
b.新產品生產定型鑒定;
c.產品設計、生產工藝、使用材料變更;
d.出廠試驗與上一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;
e.停產后恢復生產;
f.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
g.使用單位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。